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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查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各科、室及辦事處:

    一、接管科,分二股辦事。

    二、勘估科,分二股辦事。

    三、處分科,分二股辦事。

    四、管理科,分二股辦事。

    五、租賃科,分二股辦事。

    六、改良利用科,分二股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新竹辦事處,分二股辦事。

    十二、南投辦事處,分三股辦事。

    十三、雲林辦事處,分三股辦事。

    十四、彰化辦事處,分三股辦事。

    十五、苗栗辦事處,分三股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