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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查詢-國有動產贈與辦法

  • 第7條

    贈與之國有財產,管理機關於交付受贈人接管後,應按財產性質依規定程序辦理財產減損,並依會計報告程序通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如須為財產減損之登記者,應於交付後一個月內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