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查詢-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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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山坡地範圍內國有邊際養殖用地之放領,除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外,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承領後之移轉登記等事項,準用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規定辦理。
山坡地範圍內國有邊際養殖用地之放領,除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外,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承領後之移轉登記等事項,準用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