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條列式行政規則-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第1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文件、第9點委託經營契約(甲、乙2式,含修正對照表)格式、「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區分署(○○辦事處)受理申請委託經營案件簽核表」(範本)及訂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區分署(○○辦事處)辦理委託經營財產檢查表」(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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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第1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文件、第9點委託經營契約(甲、乙2式,含修正對照表)格式、「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區分署(○○辦事處)受理申請委託經營案件簽核表」(範本)及訂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區分署(○○辦事處)辦理委託經營財產檢查表」(範本)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109年1月16日台財產署改字第10950000170號函附109年1月7日研商「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及相關配套措施修正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使委託經營業務執行順遂,旨述簽核表(範本)及財產檢查表(範本),請貴分署(辦事處)視轄區情形及業務實務執行需要自行調整運用,並應配合日後法令及相關函示規定之修正,適用修正內容。
三、貴分署(辦事處)新訂約委託經營案件,訂約時除通知受託人,一併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原認定或核准事項有變動情形(含撤銷、廢止原核定文件),請函知貴分署(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