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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各地方法院辦理股票提存物解繳國庫作業方式

  • 主旨:各地方法院辦理股票提存物解繳國庫作業方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部107年3月19日台財產接字第10730000880號函附107年3月13日「研商未上市(櫃)實體股票之提存物如何辦理解繳國庫作業事宜」會議紀錄(諒達)五、會議結論(二)辦理。
    二、各地方法院辦理股票提存物解繳國庫時,應填寫移接清冊(如附件),並檢附下列資料,按公司登記所在直轄市、縣(市)洽本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各分署、辦事處辦理移交接管及過戶事宜:
    (一)對股票公司之調查資料(如公司登記事項表、資產負債表等)或委託專業公司、銀行鑑價結果資料。
    (二)股份轉讓過戶申請書、股東印鑑卡。
    (三)股票。
    三、各地方法院應依本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各分署、辦事處所訂日期辦理股票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