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原住民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件屬未登記土地者,請鄉鎮市區公所先代理申辦國有登記,管理機關為本署後,再循增劃編作業程序辦理

  • 主旨:原住民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件屬未登記土地者,請鄉鎮市區公所先代理申辦國有登記,管理機關為本署後,再循增劃編作業程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現行未登記土地辦理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案件,由各鄉(鎮、市、區)公所洽地政機關測定使用範圍及面積後,以「○○地號附近未登記地」或「毗鄰○○地號未登記地」為申請土地地號,洽本署表示「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意見,循序層報行政院核定,再辦理國有登記,管理機關為貴會。
    二、未登記土地無明確地號及位置圖籍,邇來偶有發生民眾申請未登記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期間,本署已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嗣後又同意他機關借用或撥用,影響原住民權益情事。為避免此類情形再度發生,請轉知公所,原住民申請未登記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件,請先行代理申辦國有登記,管理機關為本署,確立地籍及所有權屬,再循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