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土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不得私有土地之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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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分署辦理土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不得私有土地之查證,請依本署104年3月11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440003370號函附104年2月25日研商內政部訂定土地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私有土地劃定原則之後續執行措施會議結論辦理,併送查證方式對照表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103年8月4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16251號函、103年8月5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16310號函、103年8月8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16281號函停止適用。二、本署受理依國有財產法第50條、第51條、第52條之1第1項第3款、第1項第4款、第1項第6款規定申購案件及依同法第54條第2項規定辦理現狀標售案件處理意見表審查意見及土地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為私有土地之查證附表格式修正如附件。三、上開處理意見表及查證附表格式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內網「行政資訊網站/各種內部表單下載/管理處分組/出售」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