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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本署103年7月21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330008350號函說明三核示遺產現金匯款至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帳戶之處理方式,停止適用

  • 主旨:本署103年7月21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330008350號函,其中說明三核示遺產現金匯款至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帳戶之處理方式,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3年8月27日台財產接字第10330009910號函附研商「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會議紀錄結論(一)2(3)、本署北區分署103年9月16日台財產北接字第10330028850號函、本署中區分署103年9月16日台財產中接字第10331014090號函及本署南區分署103年9月16日台財產南接字第10300146630號函辦理。
    二、旨述函說明三,本署辦理遺產匯款至大陸地區繼承人於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帳戶,係依據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第3條規定辦理。惟依該準則第2條規定,該準則所規範軍政機關申請結購匯出款項案件,係指依中央政府年度歲出預算內所需之外匯,本署以遺產管理人身分辦理匯款至大陸地區事宜,無法適用。
    三、並檢送本署103年10月23日簽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