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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所遺無人承認繼承持分土地與地上非屬區分所有之建物一併辦理標售,所涉優先購買權執行疑義

  • 主旨:貴處代管被繼承人朱○所遺無人承認繼承持分土地與地上非屬區分所有之建物擬一併辦理標售,所涉優先購買權之基地所有權人身分有無限制疑義,業獲內政部釋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99年5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44639號函(檢附影本1份)辦理,及復 貴處99年3月12日台財產南處字第0995000603號函。
    二、依內政部函釋,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該先買權之適用,係指基地及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且對於基地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之存在,而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於基地有房屋之建築者而言。準此,上開法條第1項中段所謂「基地所有權人」,乃指與房屋所有權人設定有地上權、典權或有租賃關係存在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