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經合會以美援款項或中美基金購置之非公用財產,於美援基金運用期間,暫不必移交國有財產局接管

  • 一、五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臺財產一字第一一二四○號呈,為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所有非公用國有財產,應否移交國有財產局接管,請核示一案。
    二、經交據本院國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議復略以:「經擬具處理意見:「查經合會以美援款項或中美基金購置財產,既不屬中央政府總預算所列之機關,自非國產法第二條規定由干預算支出所取得,雖純就美援而言,似係一種以我國政府為對象而捐贈者,但目前亦尚在運用期間,因此,其非公用部份之財產,似暫不必移交國有財產局接管,俟中美基金運用結束,視該項財產處理情形再行研議」。並提經本會第五次委員會議決議「照處理意見通過」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