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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修正「國有非公用擬讓售房地資訊公開」之辦理方式

  • 主旨:修正「國有非公用擬讓售房地資訊公開」之辦理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96年11月12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64001933號函續辦。
    二、國有非公用擬讓售房地資訊公開之辦理方式修正如下:
    (一)公開之不動產:貴處(分處)自96年11月1日起,受理民眾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檢附「承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書」申請讓售之國有非公用房地,並已依上述讓售作業程序第15點規定辦理收件者,始屬已受理申請讓售之房地。
    (二)不動產列冊:將上開已受理申請讓售之房地臚列清冊(格式如附件)。清冊所載期間為每一週所受理申請讓售之房地,由貴處(分處)將該等房地列冊,於次週一前於網站公開。以「一週」為列冊單元,逐週公開之。清冊上方聲明事項如下:
    1、本清冊所公開之不動產,係本局所屬分支機構已依規定受理申請讓售之國有非公用房地。
    2、本清冊所列國有土地(房屋)面積,係依民眾於「承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書」上所填申購面積登載。倘民眾未填寫申購面積,則以地政機關之土地(建物)登記簿記載之面積登載。
    3、民眾申請讓售國有土地(房屋)案件,符合讓售規定之範圍如為一宗土地之部分,應按核准範圍辦竣地籍分割登記後,以土地分割後之登記面積及範圍辦理讓售。
    4、本清冊逐週公開,每一週資料之公開期間為4週。
    (三)公開方式及期間:於貴處(分處)網站之「資訊公開」項下增建「國有非公用擬讓售房地資訊公開」乙項,放置前述清冊,為便利實務作業起見(即固定於每星期一更新清冊資料),清冊內每一週資料之公開期間為4週,期滿後移除該週資料。
    三、請貴處(分處)自即日起依本函規定辦理擬讓售房地資訊公開事宜,至已公開者則依本函規定釐整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