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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各級政府有償撥用本局經管之國有出租耕(養)地,其有償撥用價款如已繳庫,而須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地價補償者,應辦理庫退後補償承租人

  • 國有出租耕﹝養﹞地有償撥用,應補償承租人之地價款,經本局九十年六月十四日臺財產局管字第○九○○○一五五三二號函規定,由貴處﹝分處﹞逕自撥用機關撥付之撥用價款支付後,其餘額再解繳國庫在案。如該撥用價款繳庫後,嗣經審認應依前述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補償承租人時,請辦理庫退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