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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本局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國防部擬檢討增列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之配合方式

  • 關於行政院核定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範圍內之眷村或不適用營地,其詳細土地標示發生漏列之補列作業,及不應列屬使用範圍土地之刪除作業,前既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推行委員會」第二次委員會討論事項一決議(二)規定,應由國防部會同土地所有權人研商或勘查確定後增刪之,並由該部增列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項,報奉行政院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核定在案。如國防部就此類土地之增刪作業,需貴處參與會勘時, 貴處自應依前述決議規定配合派員參與會勘,並確實審認該會勘土地是否原即屬眷村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