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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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苗栗辦事處113年度招標第4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3年04月23日
開標日期:113年05月07日
-
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段077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85.1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0.1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88,528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777編號1範圍,地上物為雜草(木)。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本案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標租機關於簽訂契約前,會同得標人確認租賃範圍,並製成會勘紀錄。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段074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21.3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8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92,000
投標保證金
(元)8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740編號2範圍,地上物為雜草(木)。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11年9月16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本案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標租機關於簽訂契約前,會同得標人確認租賃範圍,並製成會勘紀錄。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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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後龍鎮秀水段110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70.0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0.0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8,41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1106地號全筆,地上物為雜草木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11年9月16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八)本案標的為非都市土地,其使用管制悉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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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後龍鎮秀水段1117-0000地號
苗栗縣後龍鎮秀水段111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6.7
202.3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6.7
202.3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2,286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1117、1118地號全筆,地上物為雜草木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11年9月16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八)本案標的為非都市土地,其使用管制悉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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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後龍鎮合興段0265-0007地號
苗栗縣後龍鎮合興段0265-0038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1.67
12.8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1.67
12.8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租約類別
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5,793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265-7、265-38地號,地上物為雜草地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變更等事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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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後龍鎮合興段0265-0041地號
苗栗縣後龍鎮合興段0265-0045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03.96
1.6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03.96
1.6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3,728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265-41、265-45地號,地上物為水泥地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變更等事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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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後龍鎮合興段0265-0042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31.3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31.3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43,077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265-42地號,地上物為水泥地、雜草地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變更等事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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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後龍鎮合興段0265-0009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91.0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91.0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4,839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265-9地號,地上物為雜草地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變更等事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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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段二小段1204-0017地號
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段二小段1204-002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22.9
424.4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22.9
3.4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丙種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19,793
投標保證金
(元)32,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1204-17地號全筆及1204-20編號2範圍,地上物為雜草木、廢棄鐵架水塔。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11年9月16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本標號土地按建築基地現狀標租,自得標人簽訂租約所訂起租日起算二年內不得轉讓租賃權。
(八)本案1204-20地號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標租機關於簽訂契約前,會同得標人確認租賃範圍,並製成會勘紀錄。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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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152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8.3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8.3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20,978
投標保證金
(元)1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1522地號全筆範圍,地上物為水泥碎石地上鋪設塑膠布。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11年9月16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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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1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竹南鎮東崎頂段115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385.3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385.3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929,554
投標保證金
(元)19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1155地號全筆範圍,地上物為雜草木、柏油地通道(上長雜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11年9月16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本案標的為非都市土地,其使用管制悉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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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2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苗栗市聯合段001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8.8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8.8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停車場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95,654
投標保證金
(元)3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19地號,地上物為雜草地、雜草泥土地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變更等事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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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3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段二小段1204-0077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31.3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31.3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09,021
投標保證金
(元)1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1204-77地號,地上物為水泥地上長雜草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變更等事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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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4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南區樹子腳段1021-5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6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6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機關 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9原列標底價
(元)383,184
投標保證金
(元)39,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屬抵稅土地。
2.本標號土地為附圖1021-5地號範圍,地上物為圍籬內柏油地。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標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本分署前以112年9月27日台財產中改字第11200191290號函詢臺中市政府9年內是否有具體興建、撥用計畫或使用需求,該府社會局113年1月12日中市社障字第1130006924號函表示無使用需求。故本標號土地倘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開闢時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者,得隨時終止租約,得標人不得向出租機關要求任何補償。
6.本標號土地租賃期限未達10年,僅得核發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得標人擬辦理修建、增建、改建或新建時,應自行依建築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評估得否建築使用。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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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37-350668#209 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