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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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點
辦理騰空標售之眷舍合法現住人,領取一次補助費或承購國民住宅後,均不得再借住宿舍。
合法現住人未依前二點規定期限遷出者,喪失請領一次補助費、承購前點第三項國民住宅之資格,且不得再借住宿舍,並由各機關學校循訴訟程序辦理。
辦理騰空標售之眷舍合法現住人,領取一次補助費或承購國民住宅後,均不得再借住宿舍。
合法現住人未依前二點規定期限遷出者,喪失請領一次補助費、承購前點第三項國民住宅之資格,且不得再借住宿舍,並由各機關學校循訴訟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