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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檔案開放應用閱覽須知

  • 第 8 點

    檔案應用完畢,申請人應將檔案交還業務承辦陪同人員點收無訛,由陪同人員在檔案應用簽收單上註記還卷,完成查詢全國檔案目錄登出作業並依規定繳費後,始得領回身分證明文件;應用之檔案應當日歸還,如有繼續應用之必要者,由業務承辦單人員與申請人另行約定日期後再行調閱。未事先約定者,仍應重新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