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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新系統)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土地、房屋財產來源代碼

  • 主旨: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土地、房屋財產來源代碼「B6-省產移交(註銷)」修正為「B6-省產移交」,並提供接管作業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為應仍有原臺灣省有非公用房地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8條、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為本署後之接管開帳需要,爰予修正。
    二、請本署中、北區分署資訊小組依相關業務代碼檔維護單位列表分工,於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辦理財產來源代碼「B6-省產移交(註銷)」修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