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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編定使用種類代碼檔」、「財產來源代碼檔」

  • 主旨: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房地接管作業操作手冊附表六:「編定使用種類代碼檔」、七:「土地財產來源代碼檔」、八:「土地子財產來源代碼檔」、十六:「房屋財產來源代碼檔」、十七:「房屋子財產來源代碼檔」,檢送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下稱管理系統)房地接管作業之財產來源代碼名稱修正A3「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B3「依國產法施行細則72條移交」、B4「行政院退輔會移交榮民土地(房屋)」,及編定使用種類代碼名稱修正EN「墳墓用地」。
    二、有關本署原經管之抵稅房地,經與他人房地交換後仍屬抵稅性質,為利類此案件控管,於管理系統財產來源土地-「A9交換取得」及房屋「A8交換取得」項下增列子財產來源「3原抵稅地(房屋)」,並於管理系統C23欄註記原抵稅文號等相關資料。
    三、請各分署(主機單位)辦理管理系統財產來源、子財產來源及編定使用種類代碼檔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