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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新系統)1筆國有非公用土地有2種(含)以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 ,「使用分區」欄資料登錄方式

  • 主旨:1筆國有非公用土地有2種(含)以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部分為都市土地部分為非都市土地或查無使用分區資料,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下稱新管理系統)土地地籍資料「使用分區」欄資料登錄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新管理系統於108年9月全面上線,土地地籍資料「使用分區」為必填欄位,依據本署107年3月28日「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國產業務需求規劃組」推動小組非公用系統再造分組第43次工作會議紀錄六、結論(六)2.倘單筆土地涉多項使用分區時(如: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使用分區欄如何登打乙節,採登打面積比例較大之使用分區,並於使用分區備註欄加註,倘無法判別何者使用分區之面積較大者,任選一使用分區登錄,並於使用分區備註欄加註。惟實務作業有無法判斷使用分區面積大小或1筆土地部分為都市土地部分為非都市土地或查無使用分區資料情形,滋生登錄方式疑義,為作業依循,爰規範新管理系統土地地籍資料「使用分區」欄資料登錄方式。
    二、登錄方式:
    (一)1筆土地有2種(含)以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
    登錄面積比例較大之使用分區,並於使用分區備註欄登錄完整使用分區;無法判斷使用分區面積大小時,依地方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等文件,或運用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查得資料,登錄序列最前之使用分區(例如:使用分區為「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使用分區欄登錄「住宅區」),並於使用分區備註欄登錄完整使用分區。
    (二)1筆土地部分為都市土地部分為非都市土地
    登錄都市計畫土地序列最前之使用分區(例如:使用分區為「部分農業區部分河川區部分都市計畫外」,使用分區欄登錄「農業區」),並於使用分區備註欄登錄完整使用分區。
    (三)查無使用分區資料
    倘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等文件未載明使用分區,且運用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查無使用分區資料,使用分區欄登錄「ZZ其他(含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