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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新系統)已出售私人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重測等由標示已變更或新增子地號之土地產籍管控作業方式

  • 主旨:新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下稱新管理系統)上線後,已出售私人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重測、重劃、合併分割、逕為分割等由標示已變更或新增子地號之土地產籍管控作業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署107年6月15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730002020號函續辦。
    二、新管理系統上線後作業方式如下:
    (一)於已出售原國有土地已處理檔其他事項欄加註代碼「BA50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備註標示變更後或分割新增之土地標示。
    (二)因重測、重劃、合併分割、逕為分割等由變更之新標示土地或新增子地號土地,於新管理系統/接管業務/案件類別:I-回復產籍開帳,各欄位登錄方式如附表,並於其他事項欄加註代碼「BA50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備註標示變更或分割前之土地標示後,辦理註銷產籍,選取子管理區分代碼「27已出售私人」。
    (三)因更正等由面積變更但標示未變更土地,於已處理檔其他事項欄加註代碼「BA50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備註變更後之面積。
    (四)日後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則刪除上述(一)、(二)、(三)其他事項欄「BA50」或「03K03」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加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