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已出售私人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重測等由標示已變更或新增子地號之土地產籍管控作業方式

  • 主旨:已出售私人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重測、重劃、合併分割、逕為分割等由標示已變更或新增子地號之土地產籍管控作業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107年4月1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730001200號函附107年4月10日「研商『有地政無產籍』待釐整土地清冊中已出售私人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重測等由土地標示已變更之產籍管控方式事宜」會議紀錄(計達)續辦。
    二、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作業方式如下:
    (一)於已出售原國有土地已處理檔其他事項欄加註代碼「3K03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備註標示變更後或分割新增之土地標示。
    (二)因重測、重劃、合併分割、逕為分割等由變更之新標示土地或新增子地號土地,辦理接管開帳,以國有土地出售異動前之資料登打,面積欄登打新標示或新增子地號之面積,抵稅資料欄登打原抵稅資料,並於其他事項欄加註代碼「3K03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備註標示變更或分割前之土地標示後,辦理註銷產籍,選取子管理區分代碼「27已出售私人」。
    (三)因更正等由面積變更但標示未變更土地,於已處理檔其他事項欄加註代碼「3K03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備註變更後之面積。
    (四)俟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刪除上述(一)、(二)、(三)其他事項欄3K03加註。
    三、請各分署於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其他事項類別代碼檔」新增代碼「3K03: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利辦理上述產籍加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