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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113年度招標第34批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公告日期:113年07月10日
開標日期:11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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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原列標底價
(元)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北區水源段0135-0033地號
臺中市北區水源段0125-0029地號
臺中市北區水源段0125-0021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
37
25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三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
部分第二種住宅區 部分第三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
(元)67,548,220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本案土地地上物為柏油地(上有電桿、置物品)、鄰戶圍牆、屋簷、柏油地 (上有不特定人士停放車輛)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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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南區萬安段九小段0008-0009地號
臺中市南區萬安段九小段0008-0024地號
臺中市南區萬安段九小段0008-0025地號
臺中市南區頂橋子頭段0382-001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6
13
68
7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
(元)29,830,850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本案土地地上物為圍籬內雜草土石地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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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南屯區保安段0076-0004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原列標底價
(元)1,437,300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本案土地地上物為雜草地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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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大里區新光段017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02.8 (持分1/1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
(元)1,875,444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1.本案土地地上物為鐵皮圍籬內棚架、雜草泥土地(放置雜物、貨櫃屋)及部分道路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
人自理。道路部分應由承購人負責維持暢通。
2.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18;國有持分面積約為22.38平方公尺(小數點二位以下四捨五入)】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大里區新光段018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00.56 (持分1/1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
(元)933,532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1.本案土地地上物為雜草泥土地(放置雜物、貨櫃屋)及部分道路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道路部分應由承購人負責維持暢通。
2.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18;國有持分面積約為11.14平方公尺(小數點二位以下四捨五入)】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大里區大衛段110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13.19 (持分1/1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
(元)1,157,182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1. 本案土地地上物為巷道、圍牆內水泥地、泥土地(上長雜草、樹木、竹叢等、電桿)、磚造平房(疑似無人居住)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巷道部分應由承購人負責維持暢通。
2. 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12;國有持分面積約為17.77平方公尺(小數點二位以下四捨五入)】,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3. 本案土地地上樹木倘屬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規定列管受保護者,應依該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 本案土地經財政部112年11月17日台財產管字第11200375750號函同意依國有財產法第54條第2項第3款規定辦理現狀標售。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霧峰區地利段029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5 (持分1/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
(元)65,360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1.本案土地地上物為圍牆內庭院(上有棚架)、花圃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2.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5;國有持分面積為1平方公尺】,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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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段115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59.4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
(元)605,201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本案土地地上物為雜草地(部分蔬果)、擋土牆及水泥地基座(護坡)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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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新社區新中段049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681.27 (持分1/15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
原列標底價
(元)40,569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1.本案土地地上物為水泥通道.水溝.暗溝.雜草地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
由得標人自理。水溝、暗溝及水泥通道部分應由承購人負責維持暢通。
2.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157;國有持分面積約為23.45平方公尺(小數點二位以下四捨五入)】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1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后里區義里段079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834.67 (持分245967/30000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乙種 工業區
原列標底價
(元)3,379,758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1.本案土地地上物為雜草木地、棚架(下方泥土地)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2.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245967/3000000;國有持分面積約為68.43平方公尺(小數點二位以下四捨五入)】共有人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2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太平區孝平段0533-0002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
(元)2,804,780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本案土地地上物為圍牆、水泥地(堆放雜物、不特定人士停車)、花圃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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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3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龍井區龍社段1263-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01.2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二種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
(元)5,530,275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本案土地地上物為雜草木叢生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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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4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龍井區竹師段130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6.4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四種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
(元)703,139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本案土地地上物為土石地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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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5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清水區鎮新段020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7.3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四種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
(元)2,420,207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本案土地地上物為水泥地(疑似有暗溝),活動式廁所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暗溝部分應由承購人負責維持暢通。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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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6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大安區三十甲段004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212 (持分1/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
(元)933,240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1.本案土地地上物為農作地(水稻)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2.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2;國有持分面積為606平方公尺),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3.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7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大安區三十甲段004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086 (持分1/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
(元)836,220
位置圖及照片
備註
1.本案土地地上物為農作地(水稻、芋頭)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2.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2;國有持分面積為543平方公尺),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3.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 連結Google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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