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投標單請列印完整,否則視為無效標。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114年度招標第4批招標設定地上權資訊
公告日期:114年09月15日
開標日期:114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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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土地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權利金底價
(元) 保證金額
(元)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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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三民區新都段011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557.7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四種住宅區
標售底價
(元)178,547,859
保證金額
(元)17,855,000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
2.權利金以經公開競標後實際得標金額計收。
3.本案地上權標的之月地租按下列加總計收,但計收地租低於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時,改按地價稅計收:
(3.1)按得標人簽訂本契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2.5%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不隨同調整。
(3.2)按得標人簽訂本契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
4.地上現況為混凝土柱及鋼柱菱形鐵網圍籬內外草地泥土地.混凝土地(含部分道路側溝)等,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5.本案東南側小部分國有土地似屬道路側溝,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8月11日高市工新處字第11437560600號函說明屬道路附屬設施。得標人應依主管機關法令使用並維持暢通。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前鎮區明正段0011-0000地號
高雄市前鎮區明正段001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87.88
916.5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二之一
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二之一
標售底價
(元)29,278,584
保證金額
(元)2,928,000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同標號1備註1至3。
2.地上現況為雜草、土石地,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3.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114年4月9日高工字第1140002875號函,本宗標的11、12地號限建高度分別為海拔24.1及24.11公尺。
4.本案12地號標的屬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產,如依法須繳納營業稅者,地上權權利金及契約地租已內含營業稅。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東區平實段0013-0000地號
臺南市東區平實段001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7193.91
7512.51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五(附)」第五種住宅區
「住五(附)」第五種住宅區
標售底價
(元)1,764,011,549
保證金額
(元)176,402,000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同標號1備註1至3。
2.地上現況為圍籬內樹木及雜草地等,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3.本案標的屬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財產,如依法須繳納營業稅者,地上權權利金及契約地租已內含營業稅。
4.地上樹木倘屬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推定列管受保護者,應依該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屏東市舊酒廠段0003-0000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舊酒廠段0003-0001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舊酒廠段0005-0000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楠樹腳段一小段0050-0019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楠樹腳段一小段0050-0020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楠樹腳段一小段0050-0021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楠樹腳段一小段0050-0022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楠樹腳段一小段0050-0031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楠樹腳段一小段0050-0032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楠樹腳段一小段0050-0037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楠樹腳段一小段0050-0041地號
屏東縣屏東市楠樹腳段一小段0050-0059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9437.24
10087.28
1020.33
7
7
11.27
1.3
7
8.5
6
23.22
0.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商業區
商業區
商業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標售底價
(元)1,022,339,352
保證金額
(元)102,234,000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同標號1備註1至3。
2.地上現況為泥土雜草地、樹木、酒廠廢棄圍牆、水泥碎石地、未使用之停車場、綠地、人行步道、棚架、停車場出入車道等,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3.本案舊酒廠段3、5地號部分土地(面積為980平方公尺)為本分署屏東辦事處與品川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品川公司)簽訂委託經營契約,地上權標脫後,委託經營契約範圍將由本分署屏東辦事處通知品川公司於契約期限屆滿(114年12月31日)前騰空地上物點交返還土地,或於前述期限內由品川公司取得地上權得標人書面同意後,依現況辦理點交,將土地點交予地上權得標人,剩餘土地將以現況點交予地上權得標人。
4.地上樹木倘屬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推定列管受保護者,應依該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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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271 孫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