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投標單請列印完整,否則視為無效標。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4年度招標第2批招標設定地上權資訊
公告日期:114年06月16日
開標日期:114年08月04日
-
標號
土地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權利金底價
(元) 保證金額
(元)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一小段0702-0000地號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一小段0702-0004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91.00
3.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三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
標售底價
(元)93,036,993
保證金額
(元)9,304,000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 地上現況為雜草雜樹(地勢起伏大、部分堆放雜物、冷氣室外機、磚牆)、機車停車場及花圃等,按現狀點交,由得標人自理,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 本案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
3. 本案地上權標的之月地租按下列加總計收:
(1) 按得標人簽訂本契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2.5﹪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不隨同調整。
(2) 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4. 地上有樹木數棵,非屬臺北市政府列管之受保護樹木,於土地開發時亦請注意樹木保護相關規定。
5. 本案毗鄰北側同小段702-1地號私有第三種住宅區土地,前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復初判屬臺北市畸零地自治條例所稱之畸零地,涉畸零地情事,由得標人依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及投標須知第1點第9項等相關規定,代為辦理畸零地洽商讓售事宜,如畸零地所有權人同意讓售,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價購取得畸零地所有權後,納入地上權契約範圍。後續得標人再依地上權契約第4條第2項及第5條第3項約定,給付該增納價購畸零地之權利金及地租。
6. 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適用標號1~4)」。
7. 本案標的標脫於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後,地上權地租應由地上權人以6個月為1期繳付本分署。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一小段013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526.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三種商業區
標售底價
(元)1,986,974,080
保證金額
(元)198,698,000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 地上現況為圍籬內空地及人行道、施工中水溝,按現狀點交,由得標人自理,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 本案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
3. 本案原屬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二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三種商業區使用。
4. 本案地上權標的之月地租按下列加總計收:
(1) 按得標人簽訂本契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2.5﹪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不隨同調整。
(2) 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5. 地上現為人行道使用部分及基地南側部分土地為施工中水溝,在未依規定規劃建築前及廢止前,得標人應維持暢通。
6. 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適用標號1~4)」。
7. 本案標的標脫於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後,地上權地租應由地上權人以6個月為1期繳付本分署。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0196-0000地號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0196-0001地號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0197-0001地號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0197-0002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19.00
85.34
1.36
3.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商業區
住宅區
住宅區
商業區
標售底價
(元)119,977,390
保證金額
(元)11,998,000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 地上現況為綠美化設施,按現狀點交,由得標人自理,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 196、197-2地號為商業區,196-1、197-1地號為住宅區。
3. 本案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
4. 本案地上權標的之月地租按下列加總計收:
(1) 按得標人簽訂本契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2.5﹪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不隨同調整。
(2) 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5. 地上有樹木2棵,非屬新北市政府列管之受保護樹木,於土地開發時亦請注意樹木保護相關規定。
6. 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適用標號1~4)」。
7. 本案標的標脫於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後,地上權地租應由地上權人以6個月為1期繳付本分署。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段拔子林小段0375-0494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364.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一種住宅區
標售底價
(元)66,205,832
保證金額
(元)6,621,000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 地上現況為水泥雜草地、附近道路邊溝,按現狀點交,由得標人自理,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 本案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
3. 本案地上權標的之月地租按下列加總計收:
(1) 按得標人簽訂本契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2.5﹪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不隨同調整。
(2) 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4.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114年5月7日桃市園工字第1140011795號函,本案土地部分現況三和路45巷2弄15號旁道路側溝係該所維護道路附屬設施,有公用保留之需,得標人應維持暢通。
5. 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適用標號1~4)」。
6. 本案標的標脫於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後,地上權地租應由地上權人以6個月為1期繳付本分署。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林口區麗林段0592-0000地號
新北市林口區麗林段0593-0000地號
新北市林口區麗林段060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03.76 (持分2/10)
2488.88
456.7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標售底價
(元)273,709,058
保證金額
(元)27,371,000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 本案土地使用現況為松柏路35-2號附近雜草地(部分上有樹木),按現狀點交,由得標人自理,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 本案標的之轉讓,以地上權全部、地上權連同地上私有建物全部讓與單一第三人為限,不得一部轉讓。
3. 本案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
4. 本案地上權標的之月地租按下列加總計收:
(1) 按得標人簽訂本契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2.5﹪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不隨同調整。
(2) 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5. 地上有樹木數棵,非屬新北市政府列管之受保護樹木,於土地開發時亦請注意樹木保護相關規定。
6. 倘經標脫,由本分署、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分別就國有土地(592地號國有持分10分之2及593、604地號)、市有土地(592地號市有持分10分之8),簽訂甲式契約。
7. 592地號市有持分,地上權權利金及地租已內含營業稅。
8. 得標人於地上權設定登記後,於地上興建地上建物時,應分別向本分署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申請同意公函。新北市政府財政局592地號市有持分10分之8部分,以建築房屋為設定目的之地上權,可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於申請建造執照時,無須檢附機關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9. 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適用標號5)」(附件2-2、2-3)。
10. 本案標的標脫於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後,地上權地租應由地上權人以6個月為1期繳付本分署。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1508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