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投標單請列印完整,否則視為無效標。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4年度招標第5批招標設定地上權資訊
公告日期:114年11月24日
開標日期:115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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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土地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權利金底價
(元) 保證金額
(元)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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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二小段0428-0005地號
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二小段0428-0047地號
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二小段0428-0197地號
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二小段0428-0083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2369
657
82
281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三種住宅區(特)
第三種住宅區(特)
第三種住宅區(特)
第三種住宅區(特)
標售底價
(元)6,681,112,511
保證金額
(元)668,112,000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地上現況為圍牆內水泥地、雜草地、水泥地上方堆置雜物、停車場、地上存有瓦斯整壓站、舊瓦斯管線,按現狀點交,由得標人自理,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本案標的428-5地號部分土地,現由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委託岳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停車場使用,並簽訂契約至117年2月29日止。本分署將自標脫次日終止與停管處之間契約,擇日辦理點交。
3.本案428-5地號下方既存之舊瓦斯管線,由得標人(地上權人)申請廢管並負擔相關費用,瓦斯公司可配合斷氣工程。
4.本案土地位屬臺北市政府94年6月24日核定公告「修正臺北市信義區原『陸軍保養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範圍內,本分署業依該都市計畫規定,將公園用地土地所有權捐贈予臺北市。另該細部計畫書載明,本計畫區採「全街廓整體開發」方式進行開發,住宅區內面臨15公尺以上道路部分,應自鄰接道路境界線起留設5公尺以上人行步道,其範圍涵蓋本分署與瓦斯公司進行排除嘉興整壓站侵害訴訟之428-197地號土地,目前訴訟程序朝和解方式處理,得標人(地上權人)應依下列和解方向辦理:
(1)瓦斯公司可配合得標人(地上權人)之建築規劃及開發期程需求,在不影響正常供氣並符合天然氣事業法及細部計畫等相關法令下,由得標人(地上權人)於適當位置(詳參考附圖,實際新建位置日後由地上權人與瓦斯公司協調確定)新建整壓站設施,上述設施採先建後拆方式遷移,並由得標人(地上權人)負擔拆除及建置等相關費用。
(2)瓦斯公司新建整壓站之設置須獨立於得標人地上權人之建築物結構體外,且應保留適當之獨立進出空間供保養維修使用。
(3)瓦斯公司就428-197地號土地上之嘉興整壓站及瓦斯管線使用範圍繳付之使用補償金,應以現行整壓站站體及瓦斯管線投影面積(合計21.26平方公尺)按當期土地公告地價年息5%計算。配合得標人(地上權人)遷移後,依新建整壓站站體及瓦斯管線投影面積,按當期公告地價年息5%計算。
5.本案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70年屆期後返還規定依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甲式-適用招標、地上權全部讓與或地上權及地上建物全部讓與】第21條約定辦理。
6.本案標的屬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財產,如依法須繳納營業稅者,地上權權利金及契約地租已內含營業稅。
7.本案地上權標的之月地租按下列加總計收:
(1)按得標人簽訂本契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2.5﹪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不隨同調整。
(2)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計算年地租後,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8.本案標的標脫於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後,地上權地租應由地上權人以6個月為1期繳付本分署。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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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分機1508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