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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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114年度招標第22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4年11月27日
開標日期:114年12月12日
-
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中興段032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98.4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6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8,935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標租。(詳附圖錄號⑤),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本標號土地未鄰接道路,地上為慈安路10巷1弄8號附近水泥空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珍珠段102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89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89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租約類別
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121,140
投標保證金
(元)13,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大學路542號附近雜草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農作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全年收穫總量乘以正產物單價計收。
3.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修建、增建、改建、新建相關農業設施,應先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並依建築管理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建蘭新段031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841.5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841.5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租約類別
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64,08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中山路一段657號附近雜草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農作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全年收穫總量乘以正產物單價計收。
3.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修建、增建、改建、新建相關農業設施,應先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並依建築管理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建蘭新段023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757.6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757.6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租約類別
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39,6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中山路一段657號附近雜草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農作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全年收穫總量乘以正產物單價計收。
3.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修建、增建、改建、新建相關農業設施,應先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並依建築管理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建蘭新段0232-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建蘭新段0233-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建蘭新段0235-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建蘭新段023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28.53
640.45
640.17
578.6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28.53
640.45
640.17
578.6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農業區
農業區
農業區
租約類別
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51,3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中山路一段657號附近雜草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農作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全年收穫總量乘以正產物單價計收。
3.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修建、增建、改建、新建相關農業設施,應先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並依建築管理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段0130-0002地號
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段0118-0009地號
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段0118-001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0.65
20.25
358.7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0.65
7.50
5.5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甲種住宅區
甲種住宅區
甲種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77,045
投標保證金
(元)1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118-9及118-10地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118-9③、118-10⑪),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本標號118-10地號土地位於公告海堤區域內,標脫後,得標人須依海堤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本租約土地位屬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範圍,建築使用應依該都市計畫使用管制。
4.地上為濱海路2段332巷37號附近水泥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5.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6.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7.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8.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9.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員山鄉成功段074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77.8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77.8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604,560
投標保證金
(元)6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未鄰接道路,地上為長堤路218號附近雜草林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員山鄉成功段074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35.2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35.2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016,416
投標保證金
(元)102,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未鄰接道路,地上為長堤路218號附近雜草林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段0502-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段050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71.37
1106.1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71.37
1,068.71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200,654
投標保證金
(元)12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504地號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詳圖示504①),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為大進七路133號附近雜草林地等,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二段054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54.9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54.9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71,928
投標保證金
(元)3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土地未鄰接道路,地上為柯林路561巷2號附近水泥地或碎石地,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三段018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072.2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59.6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583,208
投標保證金
(元)159,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180⑤),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本案土地未鄰接道路,可由圖示①通道進出,地上為柯林二路326巷21號碎石雜草地(少部分水泥地),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2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隱三段0552-0000地號
宜蘭縣三星鄉大隱三段055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511.01
141.2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511.01
141.2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239,370
投標保證金
(元)12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地上物為三星路一段385巷56號附近雜林及碎石地摻雜數棵樹木及停放車輛、懸背式鐵架棚等,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3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三段029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83.4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83.4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51,806
投標保證金
(元)76,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大洲路338號附近水泥地、泥土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4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段1140-0000地號
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段114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27.76
300.3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27.76
300.3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36,979
投標保證金
(元)1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地上物為南湖路57號附近雜草地、水泥通道、砌石擋土牆等,現況為水泥通道部分,承租人應依現況仍保持該通道之暢通。
2.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5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龍潭區燈潭段0577-0000地號
桃園市龍潭區燈潭段057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92.75
130.6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8.90
126.1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97,388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中豐路268之2號附近雜草(林)地、菜園。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6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段0878-0013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25.1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17.5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乙種工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065,750
投標保證金
(元)10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南山路三段13號附近雜草林,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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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3-9316122分機110 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