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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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110年度招標第3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0年02月26日
開標日期:110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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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頭城鎮外大溪段0306-0039地號
宜蘭縣頭城鎮外大溪段0306-0046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97.68
35.2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75.68
35.2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乙種住宅區
乙種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021,800
投標保證金
(元)10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屬基金財產,如依法須繳納營業者,應由得標人負擔,並依應給付之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乘以營業稅徵收率5%計算。
2.本標號306-39地號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現狀標租。(詳圖示1、2、3)
3.地上為龜山路166號附近道路擋土牆、種植花木及蔬菜、RC造牌樓、碎石草地部分岩石、濱海路5段457號附近2層樓鐵皮屋、貨櫃屋、水泥地,及濱海路5段455號附近碎石雜草地部分岩石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6.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惟應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9點規定辦理。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員山鄉新洲子段0477-0000地號
宜蘭縣員山鄉新洲子段047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44.80
433.9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44.80
433.9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726,048
投標保證金
(元)17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深洲一路109巷27號附近碎石雜草地、部分柏油地、雜物及電桿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惟應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9點規定辦理。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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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員山鄉新洲子段1005-0001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24.5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24.5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679,328
投標保證金
(元)6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深洲一路149號附近碎石雜草地部分廢棄果樹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香和段035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09.9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09.9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461,824
投標保證金
(元)4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冬山路1段751巷2弄20號附近未耕作水田、道路、排水溝、部分雜草地及花木、種植農作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地上現況供通道及排水溝使用部分,得標人應維持暢通。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惟應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9點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太和段0464-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太和段046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38.40
232.3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38.40
232.3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風景區丙種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67,072
投標保證金
(元)3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八甲路88號旁碎石地、雜草泥土地及竹子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惟應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9點規定辦理。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段033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09.3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09.3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38,171
投標保證金
(元)1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大進二路353巷66號東側種植農作物及綠籬等使用,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段033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39.2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16.5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6,916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詳圖示1、2)
2.地上為大進二路353巷66號西側雜草地及種植農作物等使用,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鹿安一段075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069.6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897.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租約類別
農作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18,18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詳圖示2)
2.地上為永興路2段19巷15號南側現況為雜草林地部分廢棄竹子及果樹、碎石通道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農作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全年收穫總量乘以正產物單價計收。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修建、增建、改建、新建相關農業設施,應先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並依建築管理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蘇澳鎮南溪段020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000.4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000.4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租約類別
農作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25,02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南澳南路40號東南側附近現況為雜草林地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農作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全年收穫總量乘以正產物單價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修建、增建、改建、新建相關農業設施,應先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並依建築管理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規定辦理。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隱二段040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89.7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89.7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103,664
投標保證金
(元)11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大埔路76-19號東側附雜草林地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八王城段0123-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29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29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282,050
投標保證金
(元)129,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桂林二路47號附近種植農作物、鐵架棚、水泥碎石地、雜草地及部分樹木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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