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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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苗栗辦事處113年度招標第10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3年10月24日
開標日期:113年11月06日
-
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竹南鎮光復段1403-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87.1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87.1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商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197,568
投標保證金
(元)12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1403地號,地上物為
雜草木(上有雜物)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
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
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
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
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
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
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
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
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
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
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變更等事
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
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
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
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竹南鎮光復段140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約 480.1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 480.1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商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233,532
投標保證金
(元)32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案標的為附圖1404地號第2錄,地
上物為雜草木(上有雜物)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
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
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
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
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
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
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
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
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
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
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變更等事
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
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
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
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八)本案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標租
機關於簽訂契約前,會同得標人確
認租賃範圍,並製成會勘紀錄。得
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
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
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
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
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
金。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苑裡鎮中正段0014-0003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約 24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 24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145,400
投標保證金
(元)115,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14-3地號第1錄範
圍,地上物為雜草地、部分種菜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
額乘以5%計收。
(五)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
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
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
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
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
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
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事
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
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
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
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八)本案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標租
機關於簽訂契約前,會同得標人確
認租賃範圍,並製成會勘紀錄。得
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
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
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
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
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
金。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苑裡鎮中正段0014-0003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約2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2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33,400
投標保證金
(元)1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14-3地號第3錄範
圍,地上物為水泥地(部分雜草地)
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
額乘以5%計收。
(五)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
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
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
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
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
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
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事
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
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
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
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八)本案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標租
機關於簽訂契約前,會同得標人確
認租賃範圍,並製成會勘紀錄。得
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
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
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
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
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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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段122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約 6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 6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附帶條件)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86,000
投標保證金
(元)29,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1229地號第3錄範
圍,地上物為雜草(木)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
額乘以5%計收。
(五)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
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
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
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
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
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
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事
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
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
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
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八)本案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標租
機關於簽訂契約前,會同得標人確認
租賃範圍,並製成會勘紀錄。得標人
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
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
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
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
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
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九)本案113年7月10日頭市農字第
1130017831號函,載明應另行擬定細
部計畫,並應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
討變更審議規範」相關規定事項妥為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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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獅潭鄉銑櫃段039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15.0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15.0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6,559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392地號範圍,地
上物為雜草林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
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
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
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建
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須
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
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
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
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事
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
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
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
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坑段1099-0012地號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坑段1099-0013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73
8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73
8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67,140
投標保證金
(元)2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1099-12、1099-13地
號範圍,地上物為雜草地、雜樹、部
分通道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
額乘以5%計收。
(五)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
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
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
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
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
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
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事
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
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
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
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後龍鎮維真段006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31.7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31.7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77,148
投標保證金
(元)7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60地號範圍,地上
物為雜草木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
額乘以5%計收。
(五)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
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
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
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
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
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
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事
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
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
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
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段一小段0125-0001地號
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段一小段0125-0004地號
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段一小段0129-0001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7.34
41.6
0.6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7.34
41.6
0.6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商業區
商業區
商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452,500
投標保證金
(元)46,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125-1、125-4、
129-1地號範圍,地上物為雜草地、
雜草泥土地、水泥地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
額乘以5%計收。
(五)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
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
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
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
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
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
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事
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用
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
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不得
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苑裡鎮田心段1077-0000地號
苗栗縣苑裡鎮田心段1077-0002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0
約 59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0
約 59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29,600
投標保證金
(元)7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1077、1077-2地
號第1錄範圍,地上物為泥土地、雜
草地(雜樹)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
總額乘以5%計收。
(五)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
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
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
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
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
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
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
地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
事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
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
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
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八)本案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標
租機關於簽訂契約前,會同得標人
確認租賃範圍,並製成會勘紀錄。
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
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
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
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
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
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
證金。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1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頭份市信義段0901-0002地號
苗栗縣頭份市信義段092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約 0.4
約 2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 0.4
約 2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91,800
投標保證金
(元)2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901地號第2錄、
920地號第2錄範圍,地上物為雜草
(木)、雜草地及少許農作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
總額乘以5%計收。
(五)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
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
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
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
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
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
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
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
地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
事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
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
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
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八)本案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標
租機關於簽訂契約前,會同得標人
確認租賃範圍,並製成會勘紀錄。
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
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
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
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
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
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
證金。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2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後龍鎮秀水段110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70.0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0.0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8,4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1106地號範圍,
地上物為雜草木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
總額乘以5%計收。
(五)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
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
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
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
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
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
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
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
地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
事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
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
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
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八)本案標的為非都市土地,其使用管
制悉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
用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得標人倘
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
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
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
取締。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3
不動產標示
苗栗縣後龍鎮秀水段1117-0000地號
苗栗縣後龍鎮秀水段111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6.7
202.3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6.7
202.3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2,28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一)本標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1117地號、1118
地號範圍,地上物為雜草木等。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標號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
總額乘以5%計收。
(五)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
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否
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標
須知之規範評估。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
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
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
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
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租賃土地如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
地類別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變更等
事項,應依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得標人倘經簽約,使
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
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理改正,
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取締。
(八)本案標的為非都市土地,其使用管
制悉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
用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得標人倘
經簽約,使用標租不動產應注意相
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應配合辦
理改正,不得以承租權對抗政府之
取締。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4
不動產標示
臺中市北屯區建業段0184-0008地號
臺中市北屯區建業段0188-0003地號
臺中市北屯區建業段0188-0002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89
43
7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89
43
7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741,440
投標保證金
(元)175,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一)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二)本標號土地為附圖184-8、188-2、
188-3地號範圍,地上物為柏油
地、鐵絲網圍籬、水泥地(下部分
有暗溝),得標人應維持水溝暢通
使用。
(三)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
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
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
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
任。
(四)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
額乘以5%計收。
(五)本案悉依臺中市政府公告發布實施
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六)本標號土地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
得核發供得標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
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惟得
否建築使用,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投
標須知之規範評估。
(七)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
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
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
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
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停標日期:113年11月04日
停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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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37-350668#209 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