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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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110年度招標第1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0年01月20日
開標日期:110年02月04日
-
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三條崙段017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00.7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00.7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84,2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菜圃、竹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7.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三條崙段017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00.7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00.7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84,2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菜圃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7.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 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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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三條崙段030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24.6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24.6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90,9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雜草地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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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三條崙段030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72.6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72.6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6,36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土造平房、雜草地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7.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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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三條崙段030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81.0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81.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8,68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房屋倒塌基地、植香蕉、雜草地、土石通道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7.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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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三條崙段030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48.8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48.8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69,68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植檳榔、雜草地、土石通道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土地屬符合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7.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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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三條崙段031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69.7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69.7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5,54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房屋倒塌基地、植檳榔、土石通道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土地屬符合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7.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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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桃米坑段088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00.0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00.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8,0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菜圃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7.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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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三塊厝段0228-0004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28.0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83.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534,180
投標保證金
(元)5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烤漆浪板棚房(倉庫)、部分水泥地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7.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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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牛運堀段0034-0006地號
南投縣南投市牛運堀段0039-0004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18.00
1162.0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19.00
746.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綠地
綠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853,885
投標保證金
(元)86,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鐵絲網圍籬內泥土地(停放施工機具)、雜樹(部份水泥地)、鐵皮棚架、鐵架下堆置雜物、植樹、諾麗果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7.本案租賃期限未達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惟本案使用分區現為公共設施用地,承租人擬就本案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辦理修建、增建、改建或新建時,應由投標人自行依建築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規評估得否建築使用。
8.本案土地上疑為牛運堀(頭窯-南安窯)之遺跡,經南投縣政府文化局109年6月12日府文資字第1090004077號函知解除列冊追蹤,開發時如發現遺址,應依文化資產保護法相關規定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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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1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中寮鄉鄉親寮段0665-0075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286.0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82.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4,42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磚造鐵皮棚平房(永樂路133-6號寺廟)、磚造平房(廁所)、磚造金爐、柏油水泥地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7.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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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2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仁和段0194-0003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560.1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560.11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36,080
投標保證金
(元)3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雜草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6.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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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3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萬丹段121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59.1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59.1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11,460
投標保證金
(元)12,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雜草地、堆盆栽、鐵皮棚房(倉庫)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不動產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範圍,後續承租人倘有辦理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一項規定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或學術研究行為,應依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5.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7.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8.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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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4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萬丹段121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852.7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852.7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66,680
投標保證金
(元)3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土石雜草地、土堆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不動產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範圍,後續承租人倘有辦理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一項規定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或學術研究行為,應依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5.本案標的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和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7.本案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5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鹿谷鄉彰雅段066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11.4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11.4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租約類別
農作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3,6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植李樹、泥土地、水泥蓄水池、植樟樹、桂竹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承租土地,承租人確係自任耕作,種植農作物、畜牧,無擅自變更使用情事,如有不實,承租人願無條件由出租機關撤銷承租權收回土地,絕無異議。
5.本案標租標的土地年租金按全年收穫總量×正產物(甘藷)單價乘以25%計收。
6.本案土地標租作農作使用,投標人限年滿16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民。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6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牛運堀段0161-0004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896.0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803.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租約類別
農作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9,08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地上物為雜草地、雜木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承租土地,承租人確係自任耕作,種植農作物、畜牧,無擅自變更使用情事,如有不實,承租人願無條件由出租機關撤銷承租權收回土地,絕無異議。
5.本案標租標的土地年租金按全年收穫總量×正產物(稻穀)單價乘以25%計收。
6.本案土地標租作農作使用,投標人限年滿16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民。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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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7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榮光段0797-0000地號
南投縣埔里鎮榮光段M0001-000建號
面積
(平方公尺)153.61
6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53.61
6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房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66,0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房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建物門牌為南投縣埔里鎮蜈蚣里榮光路29號。
3.本案標的地上物為加磚平房、雜草地等。
4.租賃房地,以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收益,租賃物修繕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5.本案土地及建物一併辦理標租,年租金按得標之年租金計收。
6.重新接(復)水、電、瓦斯等費用概由得標人負擔,並自起租日起由得標人負責擔管理費(包含公共水、電費)。
7.本案本案房屋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實際面積為60平方公尺,房屋稅籍登載面積為33平方公尺。
8.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土壤報告),其檢測值應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定之管制標準值。
9.本案不動產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範圍,後續承租人倘有辦理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一項規定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或學術研究行為,應依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10.本案房屋訂於110 年1月22日上午10:00至12:00開放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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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8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彰化巿延平段1083-0027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890.0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83.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266,594
投標保證金
(元)22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附圖編號2、3、5範圍,地上物為水泥地、雜草、停放車輛、放置雜物、農作地(種植果樹等)、貨櫃、流動廁所、棚架(水果攤)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8.本案土地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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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9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花壇鄉橋頭段104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079.6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16.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工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360,400
投標保證金
(元)13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附圖編號10範圍,地上物為圍牆內柏油地、水泥地、雜草林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8.本案土地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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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20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彰化巿南郭段南郭小段0154-0266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42.0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42.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834,250
投標保證金
(元)8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全部範圍,地上物為水泥地、雜草、部份花盆、種植作物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8.本案土地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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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21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二林鎮北挖仔段005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4498.8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288.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09,120
投標保證金
(元)3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附圖編號12範圍,地上物為鐵皮棚房、水泥地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7.本案土地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投標須知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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