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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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110年度招標第3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0年03月31日
開標日期:110年04月14日
-
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溪州鄉進樂段0816-0000地號
彰化縣溪州鄉進樂段0819-0000地號
彰化縣溪州鄉進樂段0821-0000地號
彰化縣溪州鄉進樂段0826-0000地號
彰化縣溪州鄉進樂段0887-0000地號
彰化縣溪州鄉進樂段0894-0000地號
彰化縣溪州鄉進樂段089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47.28
471.93
372.36
650
96.42
3352.14
1077.8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29.93
約254.09
約70.37
約287.96
96.42
3352.14
約624.0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乙種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5,658,000
投標保證金
(元)566,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 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編號1(816、819、821、826、895地號)及887、894地號全部範圍,地上物為整地後泥土雜草地、芭樂、香蕉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8.本案土地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二林鎮犁頭厝段0559-0005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09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90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607,690
投標保證金
(元)6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彰化巿古寶段0084-0001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37.2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37.2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124,776
投標保證金
(元)1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屬基金財產。
2. 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全部範圍,地上物為圍籬內果樹、種菜、雜草等。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7.本案土地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花壇鄉中正段013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2.0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2.0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商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35,575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 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 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全部範圍,地上物為泥土地,碎石,雜草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租賃期限未達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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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溪州鄉榮光段012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845.8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311.2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87,156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 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 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編號4範圍,地上物為水泥地、泥土地雜草木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花壇鄉北口段030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94.5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53.2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21,3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 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 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附圖編號7範圍,地上物為水泥地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租賃期限未達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 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段032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8126.8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43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52,32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編號2範圍,地上物為鐵皮棚房、圍籬內土地樹木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7.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標租公告附表備註欄),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段010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8336.2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40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68,411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編號2範圍,地上物為廠房、廠區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7.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標租公告附表備註欄),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花壇鄉橋頭段104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079.6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0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工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579,500
投標保證金
(元)5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附圖編號7範圍,地上物為水泥地、樹木、雜草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8.本案土地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093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79.4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9.41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53,602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 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附圖154-38地號全部範圍,地上物為地上物為農作地(種植果樹、蔬菜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租賃期限未達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8. 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標租公告附表備註欄),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1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永靖鄉永發段040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80.9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80.9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72,873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 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全部範圍,地上物為雜草泥土地、大王椰子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租賃期限未達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 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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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2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員林市水源段0876-0001地號
彰化縣員林市水源段0877-0001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24.43
7.8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24.43
7.8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遊樂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0,093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 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全部範圍,地上物為停車場、出入口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得核發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 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8. 本案土地屬符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標租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建築基地現狀辦理標租之不動產(詳見標租公告附表備註欄),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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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3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北斗鎮三民段0600-0006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2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2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207,200
投標保證金
(元)2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600-6地號全部範圍,地上物為水泥地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租賃期限未達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 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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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4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竹塘鄉面前厝段0028-0006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56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153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214,200
投標保證金
(元)22,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 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附圖編號1範圍,地上物為雜草、泥土地、雜木、枯枝、抽水設備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租賃期限未達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5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田中鎮中山段150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729.1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29.1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473,954
投標保證金
(元)4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 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全部範圍,地上物為雜草泥土地、部分水泥地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租賃期限未達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 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6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員林市惠農段064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577.4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54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626,750
投標保證金
(元)6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 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附圖編號2範圍,地上物為放置雜物 車櫃 樹豆 菜 停放車輛 部份水泥地 泥土地部份雜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租賃期限未達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 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7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彰化巿南興段0238-0005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5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4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48,0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附圖編號1範圍,地上物為水泥地、雜物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6.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十年以上,使用分區現為公共設施用地,承租人擬就本案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辦理修建、增建、改建或新建時,應由投標人自行依建築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規評估得否建築使用。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8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員林市靜修段0419-0003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78.8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1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35,368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419-3地號編號4範圍,地上物為水泥地等。
3. 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 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 本案租賃期限未達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 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 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9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段0161-0059地號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段0161-0132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83
1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83
1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二種商業區
第二種商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1,174,715
投標保證金
(元)11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全部範圍,地上物為鐵皮圍籬內柏油地、雜草木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租賃期限未滿十年,僅得提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0
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段001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90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90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3,530,455
投標保證金
(元)35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標的非屬基金財產。
2.本案標的為本案土地全部範圍,地上物為圍牆內雜草、雜樹木頭、泥土地、雜物等。
3.按現狀交付使用收益。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如有)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4.本案標的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計收。
5.本案標的租賃期限為未達十年,僅得核發供得標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本案標的之土地使用管制悉依彰化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辦理。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但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108年7月31日公布修正)第14點之1第1項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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