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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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113年度招標第22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3年11月26日
開標日期:1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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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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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蘇澳鎮新隆恩段005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450.5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70.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9原列標底價
(元)19,98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詳圖示①)。
2.地上為隆恩路 76號附近雜草林地,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本標號土地位屬重要濕地範圍,得標人應承諾其使用不影響濕地生態或天然滯洪等功能。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6.租賃期限未達十年者,僅得供承租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星月段059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17.9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91.4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01,080
投標保證金
(元)2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591①)。
2.地上為星義路47號附近雜草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羅東鎮東安段0470-001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90.8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9.2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538,900
投標保證金
(元)5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470-10①)。
2.地上為陽明路167巷4號附近水泥地(部分上方停放車輛),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大同鄉松羅二段046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04.7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9.1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1,445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460②)。
2.地上為鹿場路9號附近雜草碎石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7.本案不動產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範圍,後續承租人倘有辦理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或學術研究行為,應依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頭城鎮拔雅林二段066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33.5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33.5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工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09,773
投標保證金
(元)1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吉祥路242號附近雜草林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7.本標號土地使用上應符合土管規定之附帶條件。(請參考頭城都市計畫工業區細部計畫案)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進士段033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34.6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34.6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二種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777,595
投標保證金
(元)27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宜科一路279巷26號旁雜草地及營建廢棄物(太空包)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租賃期限未達十年者,僅得供承租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三段029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83.4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83.4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51,806
投標保證金
(元)76,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大洲路338號附近水泥地、泥土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租賃期限未達十年者,僅得供承租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坤門五段0250-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坤門五段0255-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坤門五段0258-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坤門五段0259-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坤門五段025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78.53
221.69
33.15
255.64
0.3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8.53
221.69
33.15
255.64
0.3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住宅區
住宅區
住宅區
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4,375,740
投標保證金
(元)43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民權路二段155號附近圍籬內碎石雜草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頭城鎮更新段048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6.8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6.8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甲種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88,977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濱海路3段48號附近碎石雜草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6.本標號土地屬「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中「東北角沿海保護區計畫」範圍,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及「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一小段00343-000建號
面積
(平方公尺)163.6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63.61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租約類別
房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939,600
投標保證金
(元)94,000
使用限制
詳房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建物門牌為永康街37巷35號(鋼筋混凝土造6層樓房之第1層)。租賃物以現狀交付得標人
使用,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本案房屋屬區分所有建物,並就坐落之同小段312地號私有土地(登記次序0042)設定有地上權,設定權利範圍為77.07平方公尺。因設定地上權所需支付之地租,由本分署按期繳付土地所有權人。
3.本案房屋租金以月繳方式辦理。
4.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用途使用租賃物,且不得轉租他人使用,再依制式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房地租賃契約書第6點其他約定事項第11項第2款約定,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地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違者,標租機關終止租約。
5.本案房屋管理費約為1,900元/月,以12個月為1期,且每期每戶再加收1個月,實際依管理委員會通知為準並由承租人另行支付。承租人應遵守本案房屋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相關規約。
6.本案房屋採預約開放,訂於113年12月9日上午10點30分至11點30分開放看屋,請逕赴現場查看。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
標號
11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板橋區大庭段0927-0003地號
新北市板橋區大庭段1166-0001地號
新北市板橋區大庭段05996-000建號
面積
(平方公尺)77
5
61.7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77
5
61.71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住宅區
租約類別
房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212,900
投標保證金
(元)22,000
使用限制
詳房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建物門牌為中正路250巷94號3樓。租賃房地,以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本件租賃房地屬區分所有建物。
3.本案房地租金以月繳方式辦理。
4.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用途使用租賃物,且不得轉租他人使用,再依制式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房地租賃契約書第6點其他約定事項第11項第2款約定,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地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違者,標租機關終止租約。
5.本標房地原已出租,原承租人得依決標之年租金優先承租及簽訂新租約,俟新租約租期屆滿或終止時,除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36點之1規定重新標租,且由承租人得標或優先承租外,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並停止使用。
6.原承租人依規定優先承租並完成簽訂新租約,或原承租人放棄優先承租,而標租機關未能於原租期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騰空收回租賃物者,由標租機關通知得標人無息領回投標保證金。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2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五結鄉季寶段017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33.8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00.2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9原列標底價
(元)9,022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171③)。
2.地上為季水路34巷2號附近碎石地(放置雜物),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本標號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僅得供承租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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