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視窗切換
/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回國產署機關網站
財政部網站
最新消息
招標資訊
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
其他機關招標資訊
委外招標資訊
招標行事曆
開標結果實況
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
線上查詢
便民服務
占用業務專區
邊際土地認養專區
國有土地綠美化效益
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專區
價金試算
單位面積換算
各種申請書表(含填寫範例)之下載
機關服務
共同開發案件成果專區
國有公用財產園地
法令查詢
主動公開資訊
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已分回尚待處理建物資訊
公示送達承租人(或其繼承人)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媒合平台
看屋專區
廉政園地
:::
首頁
>
法令查詢
>
法規命令
> 條號查詢
法規命令-國有財產法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公布修正日期:
107-11-21
查詢範圍:
說明
半型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半型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半型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範例1:查詢第1、11、12、13、35,設定方式:1,11-13,35。
範例2:查詢第100-1或第100條之1,設定方式:100.1。
查詢
第53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
第54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使用人無租賃關係或不合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者,應收回標售或自行利用。
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經財政部核准辦理現狀標售:
一、經財政部核准按現狀接管處理者。
二、接管時已有墳墓或已作墓地使用者。
三、使用情形複雜,短期間內無法騰空辦理標售,且因情形特殊,急待處理者。
前項標售,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之。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視窗切換
我有興趣加入清單
Google Map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