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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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公布修正日期:(1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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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財產管理之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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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 點各機關每年度至少實施財產管理檢核一次,得邀集相關單位,組成檢核小組辦理,由財產管理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負檢核之責任,並適時對機關首長提出檢核報告及改進意見。
前項檢核結果,應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附件一 財產標籤式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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