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視窗切換
/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回國產署機關網站
財政部網站
最新消息
招標資訊
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
其他機關招標資訊
委外招標資訊
招標行事曆
開標結果實況
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
線上查詢
便民服務
占用業務專區
邊際土地認養專區
國有土地綠美化效益
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專區
價金試算
單位面積換算
各種申請書表(含填寫範例)之下載
機關服務
共同開發案件成果專區
國有公用財產園地
法令查詢
主動公開資訊
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已分回尚待處理建物資訊
公示送達承租人(或其繼承人)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媒合平台
看屋專區
廉政園地
:::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公布修正日期:
107-11-21
摺疊全部
打開全部
首頁
>
法令查詢
>
法規命令
> 所有條文
基本法規-國有財產法
國有財產法
公布修正日期:(107-11-21)
第2節 非公用財產類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之處分
第55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動產不堪使用者,得予標售,或拆卸後就其殘料另予改裝或標售。
前項標售或拆卸、改裝,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報經財政部,按其權責核轉審計機關報廢後為之。
第56條
有價證券,得經行政院核准予以出售。
前項出售,由財政部商得審計機關同意,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辦理。
第57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財產上權利之處分,應分別按其財產類別,經主管機關或財政部核定之。
回法規命令
友善列印
視窗切換
我有興趣加入清單
Google Map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