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臺灣省自來水公司屬公司法人,不得撥用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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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公司屬公司法人,不得撥用公地
行政院六十三年七月六日臺六十三內字第五一五三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6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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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會商財政部議復意見:「…………。本案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為興建第一區管理處抽水機房,申請撥用基隆市東信段二小段四二-九地號國有土地,因自來水公司屬於公司法人組織與一般政府機關組織形態性質不同,自不得依土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撥用公地所請撥用一節,未便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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