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公告、投標須知-(停止適用)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公告、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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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公告、投標須知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6月8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10018437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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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以台財產署管字第10940010880號令發布修正,並自109年11月27日生效,請查照。說明:一、檢送旨揭發布令(含修正規定)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二、依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規定,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公告、投標須知詳附件各1份,自109年11月27日生效,該日前已公告招標案件應以原訂格式繼續辦理至結案,並應提醒受託辦理標售之機構於生效日起,按修正後之標售公告及投標須知辦理。三、本署106年12月27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640010461號函及108年7月5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840005571號函頒標售公告、投標須知格式,均於109年11月27日起停止適用。
-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公告
-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投標須知
-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公告修正對照表
-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投標須知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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