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停止適用或已廢止之行政規則)-(停止適用)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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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條文
依財政部111年11月8日台財產管字第11140012390號公告,本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公布修正日期:(1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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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本部職掌法令關於國有財產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條文(附件)。
- 公告財政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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