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為空白,管理狀態屬未被占用且未提供使用者,於辦理勘查或異動產籍資料時,管理區分應登載為閒置-國有非公用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為空白,管理狀態屬未被占用且未提供使用者,於辦理勘查或異動產籍資料時,管理區分應登載為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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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為空白,管理狀態屬未被占用且未提供使用者,於辦理勘查或異動產籍資料時,管理區分應登載為閒置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1月13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3000019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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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國有非公用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為空白,管理狀態屬未被占用且未提供使用者,於辦理勘查或異動產籍資料時,管理區分應登載為閒置,請查照。說明:一、依本署108年8月16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2100號函附108年8月8日「研商非屬非公用不動產勘查表管理區分、子管理區分登載方式及後續接管開帳作業事宜」會議紀錄(計達)五、結論(四)辦理。二、本署105年6月15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530002650號函及105年7月6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530003010號函(均計達)核示未被占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區分為閒置者,應依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釐整或調整管理區分為保留。旨述土地無法依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判斷按上述105年2函示辦理,既其管理狀態屬未被占用且未提供使用,管理區分應登錄為閒置。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1月13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300001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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